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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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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苏州昆山,15,000的生育津贴已到账,有社保的情况下生孩子的费用真的是相当低,从一开始的产检到生育之前,基本上每次付钱是医保报销一部分,医保账户余额支出一部分,基本上自己没有拿钱出来,期间做了一个羊水穿刺,去苏州做的,自费了3000元左右。
在昆山友谊医院顺产,住院时间大约一周,办住院的时候交了3000元押金,出院的时候退了2400元左右,也就相当于生一个孩子才花了600元,其他的全部通过医保报销了,产假158天,刚结束生育津贴就到账了,15,000多,还有一个营养补助是直接打到社保卡里的,据说是2200多,还没有去查看有没有到账。生育津贴每个人应该都不同,工资高的,社保缴费基数高的可能会补贴得更多一点。
大致取整算了一下,15000+2200-600-3000=13600元,这也就意味着生个孩子国家给补助了13,600元,政策还是挺好的,对老百姓来说真的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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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学同学在南京一家私有企业上班,税前月薪6000多,沾了工资高的同事光,她这次生孩子可以领生育津贴4万多。
但是,做人力的那个大专毕业的女生却找各种理由不给她发,她去问之前生了孩子的女财务是否可以发。女财务怕得罪人不敢多说话,让她直接问社保局以社保局的答复为准。
说明一点:不同城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不一样,苏州和南京应该都是社保局把钱转给公司,公司扣除这几个月给产妇发的工资,再把剩余部分发给产妇。
假设同学工资6500,生育津贴48000,那同学可以再向公司申请补发48000-6500*4=22000元。
我媳妇就是做财务的,前几年生孩子,自己工资低也是沾了高工资同事的光,领了几万生育津贴。当她问我媳妇有没有拿到这笔生育津贴以及如何拿时,我把媳妇的经历详细告诉了她,让她直接找人力总问下,看“不愿意发”是否是领导的意思。
大学同学问了人力总,人力总某211大学毕业,就是比那个大专文员强,回复当然可以补发啊。同学心里气不过,已经做好了不在这家公司继续干下去的准备,直接到社保局实名投诉了公司和人力文员,意思就是公司平时按照基本工资缴纳社保没有把年终奖算进去。
结果肯定是对同学有利的,拿到了生育津贴,个人和公司都补交了一些社保。
怎么说呢,不管做人还是开公司,都要奔着诚信的态度,这样才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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